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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西欧国家针对早期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问题,集中精力,致力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西欧国家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虽依然存在,但总的来说,西欧国家社会稳定,民众生活普遍较为富裕,享有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西欧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
一、发展经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西欧国家在二战中遭到严重的破坏。 战后,多数西欧国家国破民穷,百废待兴,社会动荡,物质匮乏。西欧国家将经济恢复和发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为市场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通过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阻止集中或垄断,对不正当竞争加以约束,主要目的是使经济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下,西欧国家普遍经历了50、60年代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如德国50年代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了8.8%,创造了一个“经济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西欧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为保持社会稳定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民众提供“安全网”。
战后初期,西欧国家虽然经济快速发展,但居民贫富差距拉大。为了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西欧国家吸取战前经验教训,从50年代起普遍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社会竞争的“安全网”。西欧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为主,它包括法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事故等保险。除了社会保险,还有社会救助和家庭补贴。其中有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救济金、社会抚恤金、子女抚育津贴、教育补贴、青年资助和住房津贴等。西欧各国还非常重视解决贫困问题,特别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法国为此制定了“反对社会排斥法”。由于措施得当,目前西欧贫困人口被控制在较低水平。99%的人口被纳入社会保障体制。西欧各国的社会保障开支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了每个公民在生、老、病、死、伤、残、孤、寡以及教育、就业等方面均有保障,消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平等,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
三、制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使居民收入差距缩小。
西欧国家收入分配制度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即初次分配注重效益,二次分配注重公平。为缩小收入差距,西欧国家采取很多措施,除了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补贴等措施进行收入再分配外,主要是建立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种税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在多数西欧国家按照累进税率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体制的原则是以富帮穷,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低收入者免交税。如德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起始税率为16%,最高税率为45%,一些西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甚至超过54%。二次分配制度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确保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在西欧社会中巨富者和赤贫者都是少数,绝大多数居民属于中间收入阶层,60-70%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间收入阶层。这种“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即一个庞大的中间收入阶层的存在是西欧社会战后几十年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战后,西欧国家普遍存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西欧国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做出了大量努力,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域发展政策以及采取相关措施。各国在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侧重点和方法虽不一样,但有一些共同的特点:1、制定和完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制定本国的区域发展规划,如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各地区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应该趋于一致。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国十分重视对落后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意大利政府在1950-1957年对南方开发重点之一即是大规模兴建基础设施,吸引私人工业资本南下。德国统一后,政府财政援助重点是加强原东德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3、实行政策倾斜和经济扶持。在西欧国家中虽还存在程度不同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但与其他地区的国家相比,西欧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较小,这是西欧战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五、不断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使劳资关系趋向缓和。
二战前,西欧国家工人地位低下,劳资矛盾尖锐,导致政治、社会的严重不稳定状态。二战后,西欧社会的劳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劳资关系协调体制从法律规范到制度机制都日趋健全和完善,劳资关系的调整和处理基本上被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西欧国家在调节劳资关系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西欧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的劳动法律体系,如《劳动法》、《工会法》、《就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等。这些立法为劳资关系的建立及调整确立了法律依据。2、建立行之有效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西欧国家普遍实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集体谈判,以劳资关系双方共同协商的形式来确定集体合同,沟通意见,解决纠纷。由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雇主组织组成的3方协调机制是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的基本格局和主要运行机制。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不直接参与劳资关系,也不直接参与劳资关系的处理,而是采取各种措施为劳资关系的良好发展创造外部条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相对平衡双方实力的作用。3、建立健全的工会参与决定的制度。二战后,西欧国家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这改变了单个职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的局面。工会参与涉及国家劳动立法和有关社会政策的制定,为争取职工利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为职工获得参与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4、建立相对公平的利益平衡体系。近年来,西欧国家企业雇员购买股票的现象开始增加,雇员持股,尤其是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通过雇员持股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形成企业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共同体,促使雇员从关心自己作为“股东”的利益出发,关心企业的发展。其次,缓解劳资对立与冲突。雇员持股的实施,能够使雇员在企业面临工资待遇与企业利润相矛盾时,从股份的分红角度考虑企业利润的实现,缓解与资方的矛盾。再次,雇员持股,在资本家获得更大利润的同时,也能够使雇员得到工资之外的收入,提高雇员的收入水平。通过上述措施,西欧国家劳资之间大规模的激烈对抗明显减少。
六、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使民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二战前,西欧国家公共服务欠缺,穷人和富人的生活质量区别很大。二战后,西欧国家普遍加强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除了国防、内部安全、法律等广义上的公共产品以外,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道路交通、邮电通讯、文化、卫生、教育等。70年代之前,在西欧国家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和垄断。后来,随着公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共服务逐步走向市场化,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有效和公平的规则,对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公共服务的规范和质量。西欧国家普遍建立了完善和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如德国绝大多数中、小学,甚至大学不收学费,这使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也上得起学,从而有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在住房方面,法国政府向贫困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以解决穷人的住房,德国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得到政府的住房补贴。西欧国家对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投入很大,绝大多数公共设施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收取使用费用极低,甚至有些设施是免费的,如德国国家博物馆每月有一个周末是免费开放的。这种做法不仅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而且也提高了全社会的公共道德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稳定。
(《当代世界》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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