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对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罚
赵永红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多于施行刑罚”。目前法国政府在治理腐败职务犯罪方面,遵循其先哲的教导,重视腐败犯罪的预防,把“消灭犯罪祸根”,作为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要制订切实可靠的防范于未然的计划”,并在立法和组织机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立法上,法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尤其是1988年制定的《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对公务人员,包括总统候选人、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议员、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大区区长、海外省议会议长和较大城市市长等,财产申报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在正式竞选开始前,必须将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资料用加封条的信封交给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选举结果时,应附上当选总统的候选人的财产申报单。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议员,在上任后的15天内必须向各自所属的议院办公厅提交一份以其名誉作保的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向专门依法设置的委员会(由最高行政院副院长任主席、最高法院和省级法院的首席院长组成)的主席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的申报单。议员在其任期届满前,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职务终止时,也要提交一份新的财产申报单。议会办公厅或委员会按法定的时间对申报者的财产变化情况做出报告,公布在《政府公报》上,应申报者的要求或议长或委员会倡议,这类报告可包括申报者的说明,如果议员、政府成员或一些地方官员未按规定报送财产申报单或竞选账目的,在1年内取消其被选资格。近年来,立法机关对《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进一步完善,如在1993年限制法人向政党和议员候选人的捐赠基础上,1995年立法规定禁止法人向候选人捐赠,并将申报财产的人员扩大到地方议会主席、当选议员、居民达3万以上城市的市长,以及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 

    在组织机构方面,法国进一步健全了预防职务腐败犯罪的机构,包括公共生活透明委员会、审计法院、中央廉政署、上诉法院中的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专门法庭和预防贪污腐败中心(简称防腐中心),尤其是"防腐中心",其在预防腐败职务犯罪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该中心于1993年政府批准成立,属于独立部门,部级单位,直接向司法部和总理负责,由高级法官及内政部、地方行政法庭、司法警察和税务部门的专家组成。“防腐中心”主要有三项工作:其一,向有关公共部门提出防止腐败的意见;其二,通过各案分析、媒体报道、个人揭发等途径,收集有关腐败的信息,分析腐败发展状况、规律并在年报中提出对策;其三,向政府提建议,比如在最近政府制定《公共市场法规》时,就向政府提出有关预防腐败的建议。除了上述三项工作外,该中心还有两项主要活动:一是与大企业包括公有企业、私有企业,如法国电力公司、法国电讯公司,签订协议,交换信息,帮助企业建立职业规范,帮助企业了解国际规范,进行有关防止腐败方面的高层培训。二是国际层面的活动,即开展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在开展此项活动中,防腐中心与国内高校、行政学院、法官学院、警官学院、商务学院等联系。 

    在重点加强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的同时,法国也没有放松对腐败职务犯罪的惩罚。法国《刑法典》、《劳动法典》、《公务员总法》等法律中规定了多种职务犯罪,包括诈取罪、公务员盗用公款罪、公务员从事与职务不相容之商事罪、一般受贿罪、滥用职权受贿罪、歧视罪和妨害竞争自由罪等。 

    在追究腐败职务犯罪方面,检察官、司法警察、预审法官等都拥有一定的侦查权。其具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立案侦查阶段。巡逻警察或治安警察接到有关职务犯罪的举报后,按照有关管辖的规定,通知相关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决定立案侦查之后,就通知检察官并开始侦查;二、初步侦查阶段。初步侦查由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在初步侦查阶段除了有权亲自或指挥司法警察实施侦查措施外,还有权签发拘票和拘留证,拘传或拘留犯罪嫌疑人并进行讯问。三、预审阶段,在侦查过程中,属于重罪的职务犯罪必须经过预审,移送预审由检察官决定,预审法官接收案件以后,初步侦查结束,预审阶段开始。预审法官可以自己进行案件侦查,也可以领导司法警察进行侦查,预审法官在认为案情已基本查明时,提出预审裁定意见,结束预审并将案卷全部移交给检察官。当检察官同意提起公诉时,案件便进入了起诉和审判阶段。

《学习时报》第26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