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最好方式
邓聿文

    2月16日,是《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的日子。虽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发展中的中国没有减排义务,但这也只为中国赢得了10多年的时间。专家们更多担心的是,在后京都时代,也即第三个承诺期到来时,鉴于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数量的快速增长,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将与日俱增。如何应对这种压力,不仅是对中国外交的考验,更是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考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些学者表示,《京都议定书》表面上是环境问题,实质是经济、能源、政治问题。 

    我认为,即使没有减排义务的要求,从现在开始,中国也要自觉地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本身就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命题。 

    首先,中国是一个能源贫乏的国家,能源结构不尽合理,能源技术和设备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 

    其次,从《京都议定书》的履行方式来看,发达国家会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项目向我国转移。据预测,未来数年,日本的一些钢铁产业就可能转向中国,而这些投资规模很大的项目,50年内不可能搬走。随着这些产业大规模转移到中国,届时我们很可能被它“锁住”:如果把这些产业再转移出去,对就业、再就业和经济发展会有很大的冲击;如果不转移出去,我们就不得不面临削减排放量的问题。 

    中国正在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一阶段也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长时期。主要发达国家在重化工时代都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特征的。然而,我国不能再走这条老路。要在资源、环境约束下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过去的“两高一低”(高投入、高排放、低产出)向“两低一高”(低投入、低排放、高产出)转型,循环经济因而成为必然选择。 

    因为循环经济具有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的特征,它要求最大限度地将废弃物转化为商品,降低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这个过程中相应就会减少污染治理投入和环境监管成本,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循环经济是兼顾发展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一种发展模式。 

    不过,现在建立循环经济面临着很大的障碍,从经济学角度看,其中又主要是价格障碍和成本障碍。循环型生产环节有两个效益来源,一是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二是节约的废弃和排污成本。但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价格障碍和循环过程成本障碍,使这两方面的效益难以显现。为此,一方面,我们要重新构筑社会价格体系。政府可考虑通过合适的方式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以通过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循环经济产业。利用这些政策手段,初步解决推进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另一方面,环保部门通过提高排污标准和制定消费环节的废弃物收费标准,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生产环节的废弃成本、排污成本和消费环节的废弃成本,初步解决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障碍。 

    所有的环境问题最终都表现为经济增长方式、能源增长效率的问题。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历史表明,以资源消耗为动力、以严重污染为特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方式是难以为继的,我们要的是一个可持续的、兼顾人类全体利益的发展。所以,我认为,中国对《京都议定书》的最好的履行方式,就是尽快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学习时报》第2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