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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新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在2004年11月举行的美国总统大选中,互联网首次介入美国的选举政治。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里都利用网络进行募款,布什总共在网上筹集到了8000万美元的竞选资金,这在美国选举政治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网络公司和“网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但是,一些分裂分子、恐怖分子和敌对势力日益频繁地利用互联网从事各种危害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全的破坏活动,维护信息安全成为各国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国政府纷纷采取相关措施,建立审查和监控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制度和手段。据统计,目前全世界的计算机每年遭受入侵和侦察的事件累计达9亿次以上,其中大部分来自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美国中央情报局和军事情报局不仅凭借其世界上最先进的信息和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已被侦知的数十万个外国计算机系统的口令和密码进入其网络系统获取大量情报,而且还利用特种潜艇,通过“截流”海底通信光缆的办法直接获取情报。几年前,用于互联网的电子邮件系统Foxmail被披露出存在“后门”之后,各国政府普遍意识到了网络软件的安全性问题。
互联网作为信息沟通的桥梁,具有广泛的应用外延,它通过对国家的影响进而左右整个国际关系体系的运行。
第一,互联网的发展加剧了世界各国的贫富分化,加大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与实力差距。据联合国规划署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国家中的20%人口占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86%,其互联网用户数占世界互联网用户总数的93%;而全球收入最低国家的20%人口则仅占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其互联网用户数仅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总数的0.2%。美国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的个人财富相当于非洲近40个最不发达国家国民财富的总和。可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时代的处境很不相同,“数字鸿沟”已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难以逾越的屏障。
第二,互联网在现代战争中的应用使以电子信息技术对抗为核心的高技术战争模式正在取代以近代科技革命成果为基础的机械化战争模式。战争作为国家间冲突的最高形式,是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化时代,战争的目的不再是追求大规模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战争中的一方可以通过网络渗透到敌方的网络中,并通过安放用来使对方系统瘫痪的计算机逻辑炸弹或计算机病毒的办法,使对方的指挥中枢和重要设备瘫痪,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各国之间的联系,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状况也因此而变得相对透明,使得有关各方有条件在局势严重恶化之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从而增加和平解决危机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也可能成为制止战争的一种手段。
第三,互联网在和平年代是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的重要阵地,在战时则成为对敌方进行策反宣传和心理战的有效武器。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基本上控制了全球信息流动的内容和方式,确立了一定的“信息霸权”。他们利用互联网信息所具有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大肆散布和传播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念,干涉别国内政,制造民族之间、国家之间、不同宗教之间的矛盾,引起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的强烈不满。一些宗教组织、极端组织和恐怖组织也通过网络传播其政治主张,甚至进行破坏活动。恐怖分子也将互联网作为其实施恐怖袭击的“利器”。有资料显示,“9·11”恐怖袭击的准备工作就是通过发送译成密码的电子邮件而完成的。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前,伊拉克军队的高级将领和中层指挥官几乎全部收到了来自美国方面的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奉劝”他们不要再为“专制、残暴、已丧失一切民心和反抗能力”的萨达姆政权效力,如果他们能够配合美军的进攻行动,还可以在战后谋得不少于目前的利益,等等。战争打响后,伊军几十万部队“人间蒸发”,美军在几乎没有遇到正面抵抗的情况下顺利占领巴格达,这不能不说是互联网攻心战的一大胜利。
第四,互联网的发展对现行的国际法律体系造成了冲击。2003年6月,立陶宛国家安全局关闭了一个名为“高加索中心”的网站,指控该网站宣传恐怖主义和宗教仇恨。俄罗斯政府也以该网站与车臣恐怖分子合作为由要求立陶宛当局将其关闭。然而,2003年9月底,维尔纽斯地方法院却裁定立陶宛国家安全局的行为非法,作出了有利于该网站的判决。2004年9月13日,俄罗斯外交部在一系列恐怖事件发生后紧急召见立陶宛驻俄大使,严正要求立陶宛当局关闭车臣恐怖分子在其境内设立的网站。9月19日,虽然立陶宛政府临时取缔了这些网站,但它们很快又在芬兰出现,在俄罗斯政府又向芬兰政府施压后才被彻底关闭。上述事件表明,现有的国家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律体系在事关互联网跨国管辖权的问题上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互联网的发展和跨国信息流动方式的变革亟需新的国际法律体系来规范其运行。
《学习时报》第2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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