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高尚的人权文化
曹小冰(2007.1)


    联合国改革是国际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联合国改革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内容繁多,涉及面广,事关各方利益的调整。事实证明,这项改革只有信守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兼顾所有方的要求,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进,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3月,依照联大通过的60/251 号决议进行的人权机制的重大改革¬¬—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便是广大会员国适应时代的要求作出的必要抉择。这是来自不易的。人们深知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满心期待它能不负众望。

    人权文化是个重要的议题。人权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文化则是一个社会乃至世界人们对人权产生、 演变、争取和享受过程中所形成的理念、 认知、 情感和态度。在实现人权的过程中,人权文化与人权法理和机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直到相互适应。因此,人权文化对联合国人权事务的发展与进步,对其人权机制的改革与运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在人权问题上形成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的优良人权文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人权观
    ——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基于人的尊严和价值,存在人权的普遍性,但具体到每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 社会、 经济、 政治和文化条件下,人权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存在人权的特殊性。主张两者结合,反对两者对立。
    ——人权与主权。 人权从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事。对任何国家来说,如果没有主权,也就谈不上人权。两者同样重要,反对“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
    ——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人民的各项权利中,这两项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应该置于人权的首位。任何忽视或轻视这两项基本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社文权利。 这是人权总体体系中的两大权利,是有机统一的。反对将两者分割开来,尤其是忽略后者,偏重前者。
    ——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 既要保障个人人权,也要保障集体人权,两者相互依存,相互结合。人权是全体成员的权利,反对少数人拥有特权。
    ——权利与义务。 实践证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两者是统一的。反对自己享受人权时,损害别人的人权。
    令人高兴的是,经过各国人民的努力,上述人权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形成共识,希望它们能成为人权理事会今后改革所遵循的思想。

    二、尊重人权文化的多样性
    人权思想的丰富源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包括对东、 西方人权文化的有益继承和吸纳。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主权国家,国际人权原则需要由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合作来实现。由于各国历史背景、 经济发展、 政治制度、 社会阶段和文化水平不同,世界上有多种文化和文明,同样也有多种人权文化及其发展模式。事实证明,不同人权文化及其发展模式是可以相互交融、 相互借鉴和促进的,而不应该将它们人为地分为优劣高低,引起相互轻视,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多样性意味着差异性。差异性引起分歧是正常现象。对待分歧的正确态度应是相互尊重、 取长补短、 求同存异、 不同而合。弥合分歧的有效方式是对话、 交流与合作。应该指出的是,少数国家怀着逞霸的目的,将人权政治化,搞双重标准和政治对抗,致使人权会信誉下降。据了解,人权会被人操纵的国别人权决议几乎全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这是有失公允的,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背道而驰。人权理事会对这种现象必须加以矫正,才能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建设一个实现人权的和谐世界
    200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胡主席关于通过建立共同安全,共同繁荣,包容精神和推进联合国改革来构筑和谐世界的理念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每个国家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是建立和谐世界的广泛基础,而实现人权则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反之,只有在一个和谐社会里,才能实现人人享有人权。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需要经济、 政治、 科技、 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条件。从人权文化的角度讲,为了建立一个和谐世界,人权理事会应优先关注以下事项: 首先要关切由武装冲突而引起的大规模粗暴干涉人权的现象,支持国际社会创建和平,预防冲突的努力。第二,要切实将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人权首位,不消灭贫困,谈不上享受人权。第三,支持社会公正的张扬,尤其要关心特殊和弱势群体的权利。最后,要弘扬健康的人权文化,因为它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政治和文化认同的组成部分。

    四、提高人权文化意识
    提高人权文化意识需要加强人权教育。联大 60 / 251号决议关于运作的第五段第一节指出,人权教育是人权理事会的中心关注之一。人权教育作为一项实质性事务,应摆在人权理事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要做好人权教育,建议(1)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持续宣传和广泛传播良好的人权理念和基本知识,纠正一些对人权问题片面和模糊的认识,推动全社会参与人权事业建设,尤其要把工作做到基层。(2)要把维护人权与法律普及教育相结合,使群众懂得维护尊严和价值,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已的权利,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作斗争。(3)重视对人权理论的系统研究,善于借鉴和吸收各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使人权文化更加丰富充实,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4)在人权教育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还要营造一个加入国际公约国家切实履约的氛围,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



(《国际交流》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