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我部录用人员报到的通知
一、报到时间、地点
2009年我部录用人员请于
二、报到时须携带的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社会在职人员须携带《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原工作单位开具)。
2、北京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户口为集体户的须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户口为家庭户的须携带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A4纸)。
外地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中联部。
外地社会在职人员,户口为家庭户的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本人页复印件(A4纸);户口为集体户的须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A4纸)。
3、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单位为“中联部机关党委”或“中联部机关团委”。
4、自传。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成长过程(学习、工作情况)、加入党、团组织情况、奖惩情况和报考我部动机和感受。自传须以16开纸打印,末尾用钢笔或签字笔署名。
5、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于A4纸)。如身份证遗失,需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含有身份证号码的证明。报到证或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有不一致的,须持有公安部门有关证明。
6、照片。一寸和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8张(背面注明所在单位和姓名)。
三、档案转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中联部干部局人事管理处,邮编:100860。
四、行李及宿舍
五、其他
1、请于
2、外地应届高校毕业生由院校所在地、社会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北京的交通费用、行李托运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报,请妥善保管有关费用票据。凡绕道来北京,交通费用超出规定的部分自理。
联系电话:010-83908009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干部局
二○○九年六月一日